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谁来管?怎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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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杨虞波罗)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科学快速恢复重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对于保护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发生自然灾害所在地的地方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的救灾响应级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及有关建设程序,做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综合评估损失、隐患排查、受损鉴定等方面工作,科学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制作播出、集成分发、传输覆盖、监测监管、收听收看和应急广播等各技术系统及技术运行用房的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积极协调列入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申请重建经费,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机制。加强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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